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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显示,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海关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各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出境木制包装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上述处理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有资质的企业施行。
国外出口木箱要求
1、出口木箱包装要求有抗冲击性要好、阻隔性要强、环保、木箱内部有填充物、底座结构符合标准、经济性能适中等。抗冲击性要好 出口木箱包装要求抗冲击性好,能够保护货物不被损坏。
2、出口伊拉克包装木箱的标准有木材材质、尺寸规格、包装材料、标识标志。木材材质:包装木箱应采用防腐处理过的实木或人造板材等材质,符合国际贸易标准ISPM15要求。
3、(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出口伊拉克包装木箱的标准有木材材质、尺寸规格、包装材料、标识标志。木材材质:包装木箱应采用防腐处理过的实木或人造板材等材质,符合国际贸易标准ISPM15要求。
材质要求方面。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缺陷。工艺要求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
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6 m或体积1 II1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木质底座的木包装箱: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和大型的罐装类容器,木质底座起到固定产品的作用。木包装箱添加辅料:主要适用于包装箱的底托、支架、隔板、木轴楔、固定物等类型的包装结构。
出口包装木箱有哪些要求
1、(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出口伊拉克包装木箱的标准有木材材质、尺寸规格、包装材料、标识标志。木材材质:包装木箱应采用防腐处理过的实木或人造板材等材质,符合国际贸易标准ISPM15要求。
3、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4、出口木板包装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结构,出口木包装箱必须是经过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锯成的木板。
木架包装可以出口日本嘛?
1、中国出口木制品到日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商检手续。出口木制品企业需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由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办理熏蒸证明。
2、可以,但需要遵循目的地国的相关进口规定和手续。您可以咨询物流公司或相关机构了解更多信息。另外,由于红木家具价格较高,建议您在购买前了解清楚运输保险政策以及进口国的关税、税费等成本情况。
3、如果出口的货物包装是天然的木质包装,要根据出口的目的国家加标识IPPC①,例如出口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货物包装如果为针叶木包装的,则必须做熏蒸。
4、(一)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二)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5、JPY。另外,日本进口货物的税收起征点比较低,货物申报金额在1000 JPY或20 KG以上开始征收。所以,对于家具出口到日本的关税具体数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品类型、申报金额等。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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